“远光狗”这个词,或许有点粗俗,但相信能说出这样词的小伙伴们肯定在路上被远光灯给“闪瞎”过,所以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司机深恶痛绝,给他们起了这样一个专属外号!
乱用灯光,或者说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”,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,有时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,尤其是在夜间乱用远光灯!有数据统计显示,夜间交通事故中,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竟占30%—40%!
其实在学开车的时候,驾校教练都会告诉学员如何使用汽车灯光,可实际上路以后,很多人却只懂得打开和关闭灯光,甚至有人连远光灯、近光灯、雾灯都分不清,分不清的请看下图或者请看汽车说明书
还有一些驾驶员觉着,开着远光灯看的远,视线清楚,既然有“这么好”的灯,为什么不让开?凭什么反感我?
首先,我国交通法规规定:
◆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,不应开启远光灯;
◆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,应当使用近光灯;
◆夜间会车,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;
◆在夜间没有路灯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 情况下,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不得使用远光灯。
其次,咱们以对向的小伙伴的视角来看看被“远光灯”直射是什么感受:
再来个实验数据:
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,两辆相向行驶的汽车,如果其中一辆车开着远光灯,那么:
两车在相距30米时,另一辆的驾驶人才能大致判断开着远光灯车辆的车宽;
两车在相距20米时,才能隐约看到开着远光灯车辆旁边站着的行人;
而两车在相距10米时,才能较为确定地判断车子旁边有人,但人的轮廓不清晰;
只有在相距5米时,才能比较清楚地看到车旁行人的身体和动作。
而如果车辆只打开近光灯,那么在相同的照明条件下:
双方在相距100米时,就能判断出车宽,并能隐约看到车边行人;
相距30米时,就能看到行人的轮廓;
相距10米时,就能看清行人的身体及动作。
今年开始,无锡交警会严查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”交通违法行为,尤其是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!
一个月的时间,无锡交警已通过多种方式查处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”交通违法行为2684起,对于他们,将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处以罚100元记1分的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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