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电话预约或上门预约,来本公司签订租车合同。
2、自驾车需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房产证明、驾驶证,押金。
注:以上承租人在交还车辆后,须扣留 1000 元作为违章风险金,待 30 个工作日后查询电子警察无违章记录后再予以返还。
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以及承租人的切身利益,请承租人仔细阅读以下条款:
1、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(驾领在一年以上,)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须与租用车辆相符。
2、除《汽车租赁登记表》登记的驾驶员外,不允许任何人驾驶该租赁车辆,否则,承租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。
3、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、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,且车况与《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》中车辆检验交接登记无出入。若出现新的刮、碰、损坏等现象或设备、证件等不全,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。
4、请每天对承租车辆的机油、刹车油、轮胎气压、灯光等作常规检查,如确需填加油料,必须使用汽车厂家允许的产品;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,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,协商解决,如未及时与出租方联系,继续使用,造成的损失将由承租人承担。
5、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,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。
6、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,禁止超重载物。如违返以上条款,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,向承租人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7、在承租人订车时需根据车型交纳预订金;如未按合同规定提前办理续租手续而造成超时用车的,按承租人违约处理,逾期租金按原租金标准2倍收取;如承租人取消租车,必须支付预订金的20%作为违约金;如承租人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,承租人需另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。
此《汽车承租人须知》作为《汽车租赁合同书》的组成部分,与其具有同等效力。
以上须知,出租方已向承租人明确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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